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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日開始,深圳仲裁委員會與市房屋租賃行業協會合作開通的深圳市房屋租賃糾紛仲裁快速通道正式運行。據悉,「仲裁快速通道」推出了八大新舉措。
據介紹,「仲裁快速通道」的開通是我市仲裁實踐中的創新。隨著房屋租賃產業化進程的加快,不利租賃企業發展的因素也很多。其中租賃糾紛,尤其是諸如惡意欠租、租賃欺詐、擅自改變出租屋用途、租賃房屋產權不明等等方面引起的租賃糾紛難以得到有效解決。「仲裁快速通道」則為及時解決房屋租賃糾紛,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證。
另外,「仲裁快速通道」承諾租賃糾紛案件如無評估、鑒定等特別情況,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力爭在組庭後一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力爭在組庭後二個月內結案,涉外案件力爭在組庭後三個月內結案,均縮短了一半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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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新措施
仲裁費優惠:對租賃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仲裁處理費按正常費用優惠10%收取,理事、常務理事單位仲裁處理費按正常費用優惠15%收取;副會長單位仲裁處理費按正常費用優惠20%收取。
中間裁決: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盡快作出中間裁決。
當庭裁決: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材料完善,當事人無異議的,仲裁庭可當庭裁決。
專人負責協調和調解:指定專人負責租賃糾紛案件的協調以及組織案件立案後至組庭前的先行調解。
縮減審理期限:租賃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如無評估、鑒定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仲裁庭應力爭自仲裁庭組庭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案;租賃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無上述情況的,仲裁庭力爭自仲裁庭組庭之日起兩個月內結案。
程序優先:租賃糾紛案件進入快速通道後,從立案、指定秘書到組庭、開庭,均在相關規定的範圍內優先安排;在裁決書審核環節上,如情況緊迫可採取先行書面直接審批,再完善網上審批程序。
專業仲裁員審理:建立專業仲裁員隊伍。
修改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協助租賃辦和租賃行業協會修改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在合同中增加如下約定,使糾紛處理納入快速通道:1、選定深圳仲裁委員會為爭議解決機構;2、約定租賃糾紛案件使用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中的簡易程序;3、明確合同雙方書面函件及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4、如確需要評估,由深圳仲裁委員會指定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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