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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0日印發的《關於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全市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專項行動作了部署。《決定》內容涉及組織領導機構設立,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清無」行動階段安排,並明確了「打疏結合」的總體方向。
與以往的「清無」行動相比,此次全市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有幾個重大突破: 一是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由市主要領導親自指揮,30多個部門共同參與。 二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和職責分工,對「清無」行動中各有關部門承擔的職責作了詳細規定。 三是明確了「打」與「疏」的具體範圍,在疏導過程中,對一些過去禁止辦照或審批「門檻」過高的情況,進行了多項突破性調整,有利於大量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 四是明確了將修訂、完善《深圳經濟特區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定》,充分利用立法權,將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動工作中一些有效的工作制度、程序、措施、模式和方法等,上升為法律規範,鞏固清理整治成果,促進依法行政。 無證無照經營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以來,我市始終高度重視市場體系建設,各屆政府採取了許多措施,加強市場秩序監管工作。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市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仍十分嚴重。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長,各種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愈演愈烈,已成為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的一個突出問題。 各種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長期大量存在,造成了國家稅費的流失,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產生了大量的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市容環境,造成了環境污染,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溫床,影響了社會治安和城市管理,阻礙了我市國際化城市和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設。現存的大量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已經對我市經濟、社會、人口、環境、資源、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個方面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必須引起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政府牽頭部門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據瞭解,近年來我市也曾多次開展清理整治無照經營行動,但由於大多由工商部門一個部門組織進行,無照經營無法得以根治。事實上,治理無證無照經營就像堵截洪水一樣,工商部門的註冊登記關就好比洪水的「入海口」,是最後一關。只有通過多個部門從洪水的上游、支流就進行堵截,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建築起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堅固大堤,避免無照洪流衝入大海。 此次全市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正是體現了這一思路。由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許宗衡市長親自擔任組長,李鋒、劉應力、呂銳鋒、卓欽銳、梁道行、張思平、陳應春、閆小培等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各區政府、宣傳、工商、國土房產、規劃、公安、環保等30多個部門。在具體行動上,由各區政府區長掛帥,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制訂具體行動方案,組織指揮有關部門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為確保責任到位,《決定》對「清無」行動中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詳細分工,對於「清無」中的一些難點問題,均落實到相關部門頭上,要求拿出具體解決方案。 網格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 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具有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單靠某個部門是無法監管到位的,必須依靠政府基層組織,依靠廣大群眾。為此,《決定》確定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將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納入社區管理範疇,對無證無照經營實行網格化管理,即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各區人民政府及其街道辦事處是轄區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主要責任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基層組織是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直接責任單位。這樣,把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工作與社區文明建設、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相關工作一併佈置,一併落實,一併考核。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達標的街道、社區和基層單位,嚴格追究責任。 突破性政策引導合法經營 為引導符合安全、環保、衛生條件、從事正當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走上合法經營軌道,《決定》提出了五方面的疏導政策: 一是在本次行動中實行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戶主動申報制度。凡不屬於必須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戶,應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主動向轄區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申報登記,作為政府有關部門下一步規範發證的一個基礎。二是恢復發放美容美發等娛樂服務行業證照。三是給予整改的機會。對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消防、環保、衛生等要求的,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通過限期整改滿足規定條件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的,依法核發證照。四是對相關目前未予核發營業執照的行業,在確立相關行業准入標準後,准予發照。如廢品收購、桑拿按摩、家政等行業,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行業准入標準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標準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五是對經營場所提出了一些疏導意見。鑒於造成無證無照經營戶無法申辦營業執照最主要的原因是場所問題,《決定》專門就規範申辦營業執照的場所證明問題提出意見,列明瞭8種情況可以作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營業執照的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證明。 違法建築是我市無證無照經營形成的最主要原因,據統計,全市有80%無證無照經營戶處在違法建築內。對此,《決定》制定了多項突破性政策。 原來對於違法建築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刀切」堅決取締。此次《決定》明確指出,對於具備安全生產經營條件,暫時不會清拆的違法建築,各區政府可根據本區查處違法建築和「城中村」改造的整體安排,嚴格審核查驗後出具臨時使用證明,作為相關部門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前置審批部門原來對違法建築內經營活動根本不進行查驗,《決定》要求公安消防等部門抓緊實施對這些場所進行審核、驗收,及時出具意見,加強對各類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於一些歷史遺留的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城中村」原村民利用自用房屋作為經營場地而又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明的,由市、區指定機構出具證明即可。 《決定》還明確要求國土房產部門研究解決利用違法建築作為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問題,制定階段性或者過渡性政策。要求規劃部門結合「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城中村」內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規範政策,解決好「城中村」改造後商業網點佈局規劃問題。 八類文件可作辦理執照場所證明 1、購買的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證》的,提交經國土房產部門備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入伙或交付使用的證明文件;自建的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證》的,提交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建設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2、因辦理抵押貸款,《房地產證》在抵押權人(銀行、典當行等)處保管的,提交經抵押權人加蓋公章確認的《房地產證》複印件,或市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 3、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4、使用已申報接受處理的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作為註冊地址的,提交由市或區政府「處理違法私房和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已經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的規定接受處理的證明文件; 5、特區內「城中村」原村民和特區外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造成申請開業登記時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明的,提交由區政府指定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6、申辦從事軟件開發、設計等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企業,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經房屋所有權人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作為企業住所(辦公場所)予以登記; 7、自己或近親屬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除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外,還須提交無償提供自有房屋和自己或近親屬直接參與經營活動的聲明書; 8、各區政府可根據本區查處違法建築和「城中村」改造的整體安排,對未列入清拆範圍、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違法建築物,規定審核查驗的程序和辦法,經嚴格審核查驗後出具臨時使用證明,作為相關部門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 集中行動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7月20日-7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由市、區兩級政府研究制訂行動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採取集中辦照、上門服務等方式加強和改進服務,並利用媒體發佈通告,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無證無照經營者自覺停止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主動到有關部門辦理證照。 第二階段(8月1日-9月10日)為集中行動階段。由各區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開展對轄區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集中統一清理整治行動,對列入取締範疇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堅決予以查封取締,敦促符合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盡快辦理證照,走上合法經營軌道。 第三階段(9月11日-10月10日)為鞏固規範階段。由各區政府對各街道辦事處開展集中統一清理整治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清理整頓一個街區,驗收規範一個街區,並培植、樹立示範街區,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建立監管責任制度,加強日常監管,鞏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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