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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办事指南


一、在深圳租住房屋应注意的事项:
1、租住房屋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
2、需要领取哪些资料?
答、应到房屋所在的出租屋综合管理站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深圳市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哪些人需要填写此表格?
答:除住宾馆、招待所的外,凡在深圳市暂住的境内、外公民都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或登记本表。
2、填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填写《深圳市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②、表格中的各个项目应如实填写,在表的背面有部分项目的具体填写说明。
3、问什么是必填项目?
答:表格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
4、对相片有具体要求吗?
答:此表格需要1寸近期免冠彩照。

三、公文如何处理?
 (一)公文如何处理
    公文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送达公文(包括信访件)进行签收、登记和传送;对纳入我办(局)办文程序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局)领导审批以及转有关科室承办;对需要我办(局)正式行文的事项,进行拟稿、核稿,经办(局)领导签发后印制、盖印和分发;对批转有关科室或下属单位贯彻落实的重要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公文,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和催办;对已办结的公文,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二)办文
    本办(局)由综合管理科文书员统一受理来文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文件及申请材料,包括通过文件交换站,邮寄、传真以及特殊情况的来文,如须领导批示件,上级机关来文,有关单位来文,信访件,督办件,司法机关的文书等。
(一) 受理程序
    1、 受理
    文书员接收到来文单位或申请人递交的业务文件或申请材料后,首先确认是否属于我办(局)业务受理范围,然后确定业务类别,并对来文材料进行初审。对同一来文涉及不同性质的请求事项和一文多报的请示件不予受理,来文不符合规范或文件字迹、签字、印章模糊以及有其它疑问的不予受理,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重新报送。
    2、 登记材料
   (1)文件登记
    文书员对受理的来文即时进行登记,确定文件性质,对来文单位(或个人姓名)来文标题、来文编号、密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来文材料清单登记,并编定收文编号。
    (2)申请材料登记
文书员对受理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费、管理员管理、投诉的申请材料,确定申请类别后,对申请人信息,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后,编定收件回执编号。
    3、 出具收文回执
   收文处理流程按来文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
   (1)领导批示件
  
   (2)办件
  
  (3)阅件
  

拟稿发文流程
    登记收件材料后,打印收文回执(非公文材料打印收件回执)交来文单位或申请人,回执上应注明查询日期、签复日期或领取办文结果日期。
(二)文件转办
    1、由一个业务部门承办的业务来文直接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部门承办的业务来文,由综合管理科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分管领导拟定办文方案,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业务管理顺序分送职能部门办理。
    3、有上级领导批示内容的来文(领导批示件)应先呈主任(局长)及分管办(局)领导阅批,对于情况特殊和复杂,难于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可呈办(局)领导阅批后再确定牵头,协办部门及办文方案。
(三)公文承办
    1、承办科室(部门)收到待办理公文后,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确定具体承办人员。
    2、承办人员在办文过程中如发现来文资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须说明缺件名称、数量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通知综合管理科文书员告知来文单位或个人。
    3、承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在办文时限内抓紧研究处理来文。公文办结后,在文件处理表上附上来文资料交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及日期,转送下一承办部门或办(局)领导。
    4、在办文过程中遇到难于解决的问题或协调有困难时,由牵头科室负责协调工作,必要时呈报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5、公文办结后需要以办(局)名义正式发文答复的,由办文部门负责拟稿,由两个或两上以上业务部门承办的公文,由牵头部门指定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拟稿。
    6、发文拟稿部门须将打印稿、来文资料原件及行文呈报处理表一并送交综合管理科按发文程序办理。
(四)办文结果的发送
    1、直接送达。由申请人直接来本办(局)综合管理科文书员处领取办文结果。
    2、文件交换站送达。对由文件交换站转来的来文办理结果、发文材料可通过文件交换站发送。
    3、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文结果。
(三)信访工作
    信访包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来电反映情况、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咨询政策及业务问题等。我办(局)信访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一)受理
    1、对来信、上访、电话及领导批示信访件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即时解答解决的,由接访人、接电话人直接解答和解决。不能立即解答和解决的,作为信访业务件进行收文编号处理,按办文程序转相关职能科室处理,特别重要、重大的信访问题要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2、上级机关和信访部门通过文件交换站转来的信访件,由综合管理科文书员统一登记处理,区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应先转送办(局)领导阅示后,再根据领导批示和意见转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3、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外来咨询、查询电话,能当场解决的应予直接答复,不能马上解答和解释的,可转接给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解答,也可以记录来电人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科室(部门)后再给来电人答复。属于投诉、举报和提出意见的,要做好电话内容记录,作为信访急办业务件进行收文编号处理,转相关科室。
(二)办理
    承办科室收到信访件后,应按交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和答复,办理时限为20日,办结后不能通过电话向来信人、来访人答复的,承办人应草拟复函,由科长审核后报办(局)领导审阅后备案向来信人、来访人回复。以办(局)正式文件向区信访办及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复函或报告的,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发送。重要的、重大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须经办(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才能回复。
(三)档案
    办结完毕的信访件及处理结果材料,由综合管理科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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