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日前,南山区大冲社区一出租屋业主接到了高新派出所向其开出的1000元罚单,这位只顾收租而不对租客进行登记的业主受到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11月14日,大冲社区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抢劫伤人案,公安人员接报案后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出租屋业主没有按相关规定对租客进行登记,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给公安机关破案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为使辖区广大居民明确治安责任,南山区高新派出所依法对该出租屋业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的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