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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房东加道“紧箍咒”

2004年12月30日    深圳法制报


近日,龙岗区金前路向前社区一房东收了100元定金,放任两名不明来历的假租客入住,导致劫案发生。

我市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写明,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者,发现租户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我市新修改的、将于明年起施行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对发生了案件的出租屋房东不予处罚,让他们轻松过关,下次他们还可能会为蝇头小利而引狼入室。出租屋管理规定应是一道“紧箍咒”,对那些不守“规则”的房东实行有错必罚,这样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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