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租物业信息发布须知

     我局整合政府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创建了《罗湖物业信息网》,搭建起物业信息交流的平台,为房屋出租单位免费向全社会发布招租信息,业主单位只要产权合法、资料齐全,即可向我局提出信息发布的申请,并提供一些必要的书面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在《待租物业信息》栏目中发布。本服务内容完全免费,但要求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发布待租物业信息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人(产权人)申请办理招租物业信息发布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物业的产权合法、明确,产权资料齐全;
     2、申请人主体合法,必须为房屋产权人或持有产权人委托书,暂限于企事业单位;
     3、出租方守法经营,信守合同;
     4、自觉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接受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
     5、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按规定缴交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息发布:

     1、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期未满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有非法房屋租赁行为的;
     4、不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和缴交房屋租赁管理费的;
     5、提供虚假招租物业信息;
     6、逃避有关税款;
     7、房屋产权有争议、共有产权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产权抵押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况。

发布待租物业信息须提交哪些材料?

     1、填写《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一份,须单位盖章;
     2、按《罗湖区物业推广信息清单》列出的项目提供物业详细资料;
     3、申请人法律资格证明;
     4、提供已办理的《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待租物业信息发布需要哪些程序?

     1、提交《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
     2、已办理《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的业主或受委托人,可直接向信息统计科提出申请;未办理《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的,须由当事人向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提出申请,经房屋租赁管理所初审后再报送本局信息统计科;
     3、审核通过并由本局主管局长审批后,由信息统计科在网站发布物业待租信息;
     4、待租物业信息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期限届满需续期;
     5、待租物业信息在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当事人需在产权登记变更后,三日内向本局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6、在办理待租物业信息发布时,出租人有义务接受房屋租赁管理局对待租物业信息的咨询。出租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供有效合法的文件。因出租人的故意欺诈行为导致租赁纠纷,出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对已发布的物业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信息发布:
      a、出现违法租赁,不缴纳税费的行为;
      b、物业已全部出租;
      c、管理机关认为应撤消的其它情况。

待租物业信息发布如何进行审查?

     1、已办理《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的业主或受委托人,可直接填写《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并持《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向信息统计科提出申请。
     2、房屋租赁管理所初审
      未办理《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的业主或受委托人,须先向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提出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所根据规定,对符合物业信息发布条件的租赁当事人提交的产权、主体资格等资料、事项进行审查,3日内做出初审意见,由所长审核签字,报送本局审查。发现不符合物业信息发布条件的,由房屋租赁管理所将有关资料全部返还当事人。
     3、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审查
     信息统计科收到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的有关资料后,在2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报主管局长审批,经批准后予以信息发布,否则不予发布,并书面答复申请人,说明不同意信息发布的理由,由房屋租赁管理所将全部资料返还当事人。


主办单位: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新园路53号之三    电话:82200894 8220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