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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租物业信息发布须知我局整合政府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创建了《罗湖物业信息网》,搭建起物业信息交流的平台,为房屋出租单位免费向全社会发布招租信息,业主单位只要产权合法、资料齐全,即可向我局提出信息发布的申请,并提供一些必要的书面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在《待租物业信息》栏目中发布。本服务内容完全免费,但要求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发布待租物业信息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人(产权人)申请办理招租物业信息发布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息发布:
1、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期未满的; 发布待租物业信息须提交哪些材料?
1、填写《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一份,须单位盖章; 待租物业信息发布需要哪些程序?
1、提交《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 待租物业信息发布如何进行审查?
1、已办理《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的业主或受委托人,可直接填写《待租物业信息发布申请表》,并持《房屋租赁信用登记证明》向信息统计科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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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新园路53号之三 电话:82200894 82200895 |